助学金申请流程第1篇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助学金申请流程6篇,供大家参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1、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之学生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后,交班级辅导员处。
2、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之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候选人,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之学院复核及公示
学生处对各院系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复核,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以及校园教学园区和生活园区宣传窗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之学院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后的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报本市教委审定。
5、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之奖金发放
学院收到本市教委关于国家奖学金、本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拨款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助学金按10个月逐月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根据国家现有助学金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凡是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和免学费补助。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XX元/人/年,可享受两学年;免学费补助标准:20XX元/人/年,可享受三学年);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6000元。
国家助学金发放分为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一般在每个学期段的后面两个月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各个院校的情况不同。助学金的发放一般会办理专门的中职资助卡,直接打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材料一般会要求学生提供一份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学生的户口不是国家下发的贫困连片地区的话,学生还需要提供一份家庭经济贫困的证明材料
其实我国的奖助学金机制还是比较完善的,教育部和各大高校均有不同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行的资助体系。大一新生入学后可以逐项了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
在大学中,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和激励措施。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继续读书的基本保障,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获得激励使得自己更加奋发向上。
国家助学金
教育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借此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该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可获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从大二起可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申请流程
1、首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写贫困证明;
2、拿着填好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最后是把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给班长或辅导员。
助学金,是提供给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的金钱资助。与奖学金的不同处是,助学金通常仅要求学生成绩在最低标准、可顺利完成学业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XX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具体情况咨询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