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提升方案第1篇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散片旧楼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新旧居住区均衡发展,按照xx市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现制定中心城区散片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工作提升方案集锦6篇,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散片旧楼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新旧居住区均衡发展,按照xx市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现制定中心城区散片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xx的总部署,进一步扩大旧楼区提升改造受益面,按照以区为主、条口服务的原则,以居民受益、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综合提升居住功能、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为重点,以各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指导推动为抓手,全力开展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让群众住得更加舒适,生活更加幸福。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本市外环线以内,3幢楼以下(含3幢楼)、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居住使用的散片旧楼区,包括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宗教产和军产以及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不包括历史风貌建筑、新建商品房、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未经加固处理的住宅楼房和已列入近拆迁计划的旧楼房。
因拆迁计划调整等原因,遗留的中心城区成片旧楼区一并纳入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
(二)工作目标。9月底前完成852个小区、万平方米旧楼区改造任务,约万户、30万群众直接受益。其中,散片旧楼区819个、万平方米;
成片旧楼区33个、万平方米。
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目标。
(三)整修内容。散片旧楼区参照三年成片旧楼区规定整修项目,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整修内容;
遗留的成片旧楼区仍按照中心城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规定整修项目实施。
相关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小区实际和群众要求,安排增加非规定整修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旧楼区指挥部)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工程招标。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落实工程招标等政府采购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确定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的整修项目和施工组织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3月至8月底)。按照3月份启动、5月底前全部小区开工、8月底前竣工的目标,相关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
治理私搭乱建、清理燃气和消防等设施占压、清理绿地和楼间杂物等工作,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先行启动。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早安排、早施工,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5月至9月底)。相关区政府组织本区旧楼区分指挥部、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及区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区,同步移交属地街道,纳入社区管理。市旧楼区指挥部对各区上报验收合格并已移交的小区,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整修质量和移交接管等情况的抽检。
四、资金安排
散片(含遗留的成片)旧楼区提升改造总投资计划约为亿元(不含节能改造、自来水管和燃气管改造等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50%比例承担。在具备围合条件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所需经费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对住宅电梯、高层住宅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的,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无所有权人的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节能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与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结合的项目,应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相应资金渠道解决。各区增加的非规定整修项目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范围,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落实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并按时到位;
加强对区旧楼区分指挥部的领导,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提升改造工作,并对竣工小区进行验收;
研究制定散片旧楼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
(二)市旧楼区指挥部。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有序实施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工作;
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检查、监督、指导、推动、服务和验收抽检工作。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
1.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中综合配套相关工作的牵头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强弱电管线整理、电梯维修改造、信报箱更新补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楼道公用表计安装等综合配套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工作。
2.安局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3.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施工对接等工作;
负责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做好竣工小区验收工作;
负责散片旧楼区的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各区确定管理模式,指导相关街道落实管理服务单位,对验收合格小区做好接收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的监督管理、评议考核工作。
4.政局负责对市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5.划局负责对涉及私搭乱建行为的确定,指导协调缺失单元门栋地名牌、楼体地名牌补建等工作。
6.土房管局负责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的牵头工作;
会同市旧楼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工作;
指导推动各区房管部门实施房屋综合修缮、物业用房配建等工作。
7.委负责推动散片旧楼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管理;
推动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中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户外供热设施整理、自来水户管改造、燃气户管改造、燃气灶具连接管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8.容园林委负责指导推动各区开展治理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工作,以及绿荫停车泊位和社区绿化提升工作;
牵头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甬路维修、排水管网疏通更换、路灯安装维修、楼门地名牌补建等外部环境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工作。
9.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10.场监管委负责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鉴定,指导推动各区做好电梯的维修、改造,并按照标准组织验收。
11.通运输委负责按标准对养管范围内的楼间甬路进行养护维修,指导推动各区做好排水管网疏通更换和养管范围外的楼间甬路维修工作。
12.育局负责体育锻炼器械的配置、验收等工作。
13.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楼道内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14.政管理局负责信报箱更新补建的指导、推动、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15.力公司负责楼道公用照明设施的表计安装以及供电线路的整理规范;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小区路灯按原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小区路灯做好协调移交,对没有安装小区路灯的组织补建等工作。
16.xx广播电视台负责楼道内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17.宣传部指导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18.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协助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盯进度,按标准抓质量,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全年工作。市旧楼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工程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区旧楼区分指挥部要强化组织协调,深化成员单位联动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
要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现场检查和施工考核,确保各项目应修尽修、整修到位、质量合格。
市旧楼区指挥部要坚持考核通报、专项督办等工作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区,要采取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
(三)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小区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要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改造效果让群众满意。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四)落实接管,严格验收。按照谁接管、谁验收的原则,属地街道要提前参与改造工程,为后期接管移交创造条件;
要根据散片小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前落实后期管理,确保修管紧密衔接。各验收单位要共同把好验收关,不让一个不合格项目过关。市旧楼区指挥部要落实好合格小区抽检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暂停下拨市级资金,督促区旧楼区分指挥部全面整改。
(五)精打细算,用好资金。坚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优中选优,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参建企业,用最合理的投入建设最优质的工程。市、区财政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旧楼区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为散片旧楼区提升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深圳市20xx年城市管理质量提升年
城市管理领域分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的部署,以“城市质量提升年”为主线,以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世界著名花城”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的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
工作目标:加快新建和改造升级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垃圾治理能力,破解“垃圾围城”危机。
工作措施: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20xx年要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实现设备安装工程开工。加快现有垃圾焚烧厂提升改造,盐田厂要全面完成,平湖一厂、二厂提升改造全面开工,南山厂、宝 安厂完成烟气处理提标改造。继续督促福田、盐田、宝安、坪山、光明、大鹏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xx年底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300吨/日。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工作目标: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进小区、进家庭,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在市民中的知晓率、参与度,建立垃圾治理的“深圳模式”。
工作措施:推行社会化分类和专业化分类相结合“双轨”策略,全面实行“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垃圾治理“深圳模式”。着力推动垃圾分类进家庭,完善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分流分类处理量达500吨/日,开展瓶瓶罐罐的回收处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资源化项目的应用示范,建设宝安区1200吨/日垃圾干湿分类处理生产线,打造干湿分类示范工程。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不断提高环卫爱卫行业监管水平。
工作目标:加强市场化环境下的环卫爱卫行业监管,以智能化的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工作措施:印发实施深圳市环卫作业服务统一招标文件范本(含合同范本),落实扣分扣款标准和履约评价要求,建立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库。推进全市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视频装置、GPS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至少完成114座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爱国卫生常态化督查制度,提升行业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大力推进“厕所革命”。
工作目标:开展“厕所革命”,消除公厕短板,全面提高全市公厕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深圳市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20xx年底,按照高品质公厕建设与管理标准,打造公厕示范标杆,完成全市185座市政公厕、公园公厕提升改造。利用公共绿地等空间新建20座以上艺术化公厕,解决部分区域公厕不足问题。强化对全市各行业公厕统筹协调,推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等社会公厕的改造升级。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办,市经信委。
(二)全面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完成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任务。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为深圳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措施:按照深圳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内街小巷、集贸市场、城市道路等9大洁净行动,迅速补齐环境卫生短板;
从20xx年1月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实施各街道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按月发布并排名;
启动“健康城市”健康环境建设,促进环境卫生公众参与和监督。确保全市环境卫生水平有新提升。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重点整治城中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提升城中村市容环境品质。
工作措施:
20xx年完成全市全部城中村“净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硬化、绿化、美化和照明提升,在第一阶段完成187个城中村“五化”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第二阶段整治,完成220个城中村整治任务。进一步协调住建、水务、交通、文体、供电等部门,加强村内雨污管网建设,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车辆乱停放,整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线、电视信号线乱拉乱挂,大力推进专业物业公司进驻城中村,巩固整治提升成果,20xx年要打造5个专业物业管理示范村。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电集团。
持续推进城市家具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组织各区,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升级一批”的原则,完成全市重点领域城市家具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市级监管,在全市组织开展城市家具和临街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
工作措施:
20xx年先期完成报刊亭、一米阳光、早餐车、电话亭、交通围栏等重点领域的整治任务,拆除3000个废弃电话亭和原特区内可拆除的交通围栏,取缔无证报刊亭、完成早餐车规范登记,实现经营性家具的规范设置、规范经营。推动各区加快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规,实行分区分片控制,分级分类管理,探索从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清除各类违规广告设置,落实立柱广告规划,年内拆除立柱广告200处。开展城市家具和建筑立面清洗行动,20xx年完成主要道路及周边区域城市家具和沿线建筑楼宇立面的清洗工作。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报业集团,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
营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灯光环境。工作目标:全力推动《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落地,按照“三轴四核五湾六点”的总体架构,指导各区制定城市照明详规,开展灯光景观建设。
工作措施: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灯光景观建设,营造市中心区高层楼宇内透光景观,推动前海打造“东方曼哈顿”特色夜景景观,推进深南大道沿线楼宇、桥梁、绿地的景观照明提升,形成流光溢彩的灯光长廊。推广商业区一体化视觉系统建设,20xx年重点推进东门步行街、蔡屋围金融商业区、海岸城商业区、大梅沙湖心岛、南澳一体化改造提升。推动出台《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为全市城市照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法制办。
(三)全面提高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品质 推进完成打造“世界著名花城”任务。工作目标:统筹指导全市营造特色花卉景观,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内涵,实现“世界著名花城”打基础的目标。
工作措施:按照深圳市打造“世界著名花城”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20xx年牵头组织各区完成10条花卉景观大道、74个花漾街区、148个街心花园建设,新增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持续打造莲花山簕杜鹃、笔架山公园杜鹃、洪湖公园荷花和木芙蓉、人民公园月季、大沙河公园龙船花等公园特色花景,高标准开展7、9、11号线绿化恢复,打造一批园林花卉精品景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委,市轨道办、市建筑工务署。
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工作目标:推动深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福利。
工作措施:按照深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各部门建设任务。启动森林生态修复工程,20xx年推进实施改造森林面积5500公顷,生态景观林中幼龄林抚育、补植面积7000公顷,建设35个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示范点,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群落多样性。创新自然教育模式,加快儿童乐园等新增自然学校的建设进度,推进南澳森林小镇建设。全面完善绿道建设服务质量,开发建设深圳绿道地图数据库,完成梅林山—大鹏半岛200公里远足径建设。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大力开展特色主题公园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特色主题公园建设,提升公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打造深圳成为“公园之城”。
工作措施:完成《深圳市公园特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xx年按照“市投市建、区投区建”模式首批启动建设国际友城公园、深圳航天公园、竹文化公园等8个重点特色主题公园,提升深圳公园的国际影响力。继续推进五指耙、梅林 山、三洲田、光明、观澜、松子坑等6个森林公园建设,加快坝光银叶树湿地园建设,20xx年全市新建提升改造各类公园55个。办好第十二届公园文化周,推动公园条例立法,为打造公园之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规土委,市建筑工务署。
(四)全面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型升级。工作目标:加强智慧城管平台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强化城管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参与度,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工作措施:不断强化12319、“美丽深圳”公众号沟通市民、服务市民功能,开发“美丽深圳”公众号公园负离子指数电子地图,增加平台爆料问题类别,扩大微信红包奖励范围,提升市民参与度和监督力度,20xx年公众号参与占比提升至20%。优化指挥平台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市容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制,签约覆盖率达100%,并纳入日常考核和诚信系统,实现发现问题到派遣解决问题网上运行、点对点的扁平化指挥。加快推进智慧城管项目建设,20xx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报批等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城管部门。
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工作目标:以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为支撑,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工作措施:充分整合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完善全市感知网络体系,实现城市各类感知数据的接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大数据中心,通过深度分析与挖掘城市数据资源,提升城市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和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水平;
构建城市综合情报信息平台和运行指挥平台,并逐步支撑应急、三防、城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运行管理和协同指挥,提升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指挥能力。
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加强“城市质量提升年” 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确保政令畅通,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委书记、市长许勤为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刘庆生为召集人,各区、新区管委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市城管局局长王国宾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自身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牵头单 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统筹的责任,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工作进一步分解,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好落实,年底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络本部门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办和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城管系统开展“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参与度,努力争取得到市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展示城市管理领域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市民热爱城市、爱护家园的文明意识,形成政府、市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管工作的新局面。
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抓紧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老旧小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住房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党建引领、小区改造和依法自治结合起来,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把这件重大民生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已纳入省政府对我县的绩效考核,纳入民生工程管理中。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工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旧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各单位要设一名业务副职领导为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完成专班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施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含改善房屋功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住环境等四个方面。
(一)改善房屋功能。维修屋面防水;
修复楼道灯;
修缮破损的楼宇门、屋檐、台阶、楼梯扶手;
维修改造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
具备条件的设置门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节能、节水器具。
对房屋安全检测达标、建设条件允许、居民协商同意、建设资金落实的,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二)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缮,优化对外交通通道;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各种管线设施和计量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线槽;
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
完善无障碍设施;
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
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充分考虑未来5G网络建设;
设置自行车、电动车棚;
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停车场(库);
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居住区相关的城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进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把幼儿园、托儿所、养老、助餐、文体、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要配套,纳入规划设计予以建设或改造。将老旧小区治理体系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四)改观居住环境。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违章设施;
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整治小区餐饮油烟污染;
规范沿街建筑物立面;
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
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
四实施方案
(一)县20xx年1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4月17日全面开工,8月26日完成改造工作。力争9月底项目全部竣工。
(二)县20xx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31个小区、50栋楼、20xx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设单位已制定20xx老旧小区项目开工实施方案:
由我局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召集电业、通信、供热、有线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
组织社区、物业及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对改造小区楼栋号进行核查,明确施工顺序,对小区楼栋号现状拍照留存,顶楼住户入户登记。
开工同时推进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施工工期
预计8月底前进场施工。
9月10日-10月15日,共计36天,任务目标:楼体标段(完成屋面防水、外楼梯加固修复)。
9月10日-10月10日,共计30天,任务目标:基础设施标段(完成区域内供热管网施工)。
9月10日-10月30日,共计51天,任务目标:基础设施标段(完成小区室外地面结构层)。
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要求按照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例施工,加强自我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在确保施工人员及小区居民的自身安全、旧改工程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旧改工程如期竣工。
长效机制建设
本着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对拟改造小区,街道党组织要动员居委会、各类群众团体和居民,组织成立居民小组推选代表全程参与改造方案评价、施工过程监管和工程验收,使旧改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启动旧改的同时,要建立“社区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协同”的管理机制,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组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落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养护管理机制。
五、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会议中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各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如下:
(一)建辉集团:建辉集团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招投标手续办理、项目实施工作;
设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资金专户;
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
编制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定期复核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良好有序开展。
(二)局总工办:负责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解决项目技术难题;
统筹管理项目工作。
(三)局城乡建设科:协调发改局、财政局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及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省厅旧改办布置的相关工作;
统筹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预算控制;
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的推进开展。
(四)物业管理中心:编制发放《征求意见表》、《改造选项表》、《管理承诺书》;
对接市容局完成拆临拆违工作;
对接政数局建立“互联网+共建共治”的线上线下沟通议事平台,为居民解释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与施工问题;
协调街道、社区、各管线单位完成老旧小区走访调查工作,建立相关台账;
协调街道、社区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组织社区党员、居民党员成立楼栋长制,全程参与改造工作;
解决施工期间居民**诉求,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制定改造后长效管理方案,建立常态化养护管理机制;
协调配合好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缴。
(五)局综合办公室:收发政府公函文件;
传达相关会议精神;
编制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六)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协调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提供拟改造小区的管线基础档案,完成各自管线维修改造工作和架空电缆的整束落地工作;
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市政道路相关管线的接口位置、标高;
项目竣工后,建立排水管线相关资料档案。
(七)沣泽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管理中心、集中供热管理中心:对城区内老旧小区开展实地调查,结合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及十四五规划,制定三年工作方案和各年工作方案,提前谋划争取上级资金;
完成各自管线维修改造工作;
项目竣工后,建立各自管线相关资料档案。
(八)安全鉴定中心:对县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建立相关档案;
审核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名单,不得将已鉴定为危房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计划;
协调县小区综合整治小组完成拆临拆违工作,特别对楼房主体结构乱开洞(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界定。
(九)征收办公室:审核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名单,不得将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计划。
(十)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调取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档案信息,协调自然资源局调取老旧小区土地档案,将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报送局专班。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心:配合建辉集团完成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十二)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二)局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项目相关资金往来。
(十三)局安全科: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督导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局**科:协助物业管理中心解决**居民诉求,做好**维稳工作。
(十五)城乡建设档案馆:协助物业管理中心调取老旧小区相关档案;
负责项目竣工后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小城镇管理水平,巩固街容街貌,维护镇容镇貌整洁有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求,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xx镇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城镇日常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镇长做好具体工作。
(1)镇环卫站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2)镇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镇容镇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治安管理;
(4)镇国土规划所负责辖区居民、村民建造房屋的规划造址和服务;
(5)小城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
(1)人行道铺筑平整,无松动、缺失,与人行道井、树池、周边围墙连接平顺,无障碍设施完善,盲道与周边彩砖等连接平顺,无松动、破损等病害,整体完好。
(2)混凝土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等病害,沥青路面无坑槽、沥青颗粒松散脱落等病害,路面平整度良好。
(3)排水管网插接口完好,坡度顺畅,管壁无破损、无泄漏,井盖井座完好、吻合、安放平稳、启闭灵活。
(4)垃圾回收桶无明显破损,日常按时清理,无长期囤积现象。
(5)市政照明路灯正常使用,灯杆无乱贴乱画,污损现象。
三、治安管理
(1)镇内治安管理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三个单位联合开展。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对镇区例行巡逻检查,定期开展严打斗争;司法所要协调相关村庄搞好民事纠纷调解;综治办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社会稳定。
(2)各村(居)要落实好属地管理,积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治保主任牵头组建联防队伍,在重要时间节点配合做好村民治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管理
(1)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户,应当先向所由村委会对住户的申请进行预审和选址,然后到镇国土所进行审批。镇国土规划所对村庄提交的住户建房申请核查审批,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施工手续,报镇政府审批后上报县国土规划部门备案。
(2)在镇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由镇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或因政府规划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镇容镇貌和镇区卫生管理
(1)镇域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和树木上张贴、刻画、涂写各类广告,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市场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因需要确需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到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如不及时清运、责令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镇辖区内实行门前“三包”,生产生活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自觉保持卫生整治。辖区内各村(居)各自负责村庄卫生日常保洁,确保主要道路两侧美化、绿化、亮化。各村(居)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镇政府统一外运县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4)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临时摊点,不得占道经营和堆放其它杂物。
六、处罚管理规定
(1)在镇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镇区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在镇区内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货运车辆在镇区运行中,泄露和遗撒液体及杂物,影响道路整洁的,责令清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新建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除。
(5)因施工等原因损坏路面、公路设施、花草树木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修复的,责令修复。
(6)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以上所涉及的处罚,由管理办公室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报呈县直相关部门联合执行。
七、管理考核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小城镇管理中各项分工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分管工作无失管、失责情况。
(2)建立基本资料台账:建立小城镇管理的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有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台账及清单、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等。
(3)日常巡查工作:合理安排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重点路段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巡查一次。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对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报告,直至解决。
(4)日常维护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发现病害及时处治,做到维护道路路面平整,排水设施运行良好。要求做到施工前期有审批,过程有记录、有监督,工程质量有验收等。
(5)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值班制度落实,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设置专项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齐全真实。接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到现场查看,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置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置完毕后立即向上级部门通报信息。
(6)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占道、非法接道等行为,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恢复挖掘占用道路。作为道路管理主体单位,有责任协调解决我镇辖区内不属我镇管理范围的设施问题。
七、管理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由各分管工作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人员对分管工作进行自查,做好自查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
(2)年终考核由镇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由管理办公室牵头对镇环卫站、镇行政执法中队、镇派出所、镇司法所、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依据本办法对本镇市政设施管理的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依据,同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衡量城市品质的重要指标。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小区品质差异化、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无理由拒缴物业费或物业公司因经营成本高而直接撤出小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破解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更好地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以目前老旧小区量最大的招宝山街道为例,招宝山街道辖区内共有58个住宅小区(不包括散居楼群),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老小区33个、占比57%,总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占比62%;即不管是从个数上看,还是从建筑面积上看,辖区内近六成的小区都是老旧小区,这还不包括散落在各片区的散居楼群。由于历史原因,几乎所有的老旧小区均无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均存在配备不足的情况,无法有效补充老旧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开支。
物业管理形式方面,以准物业管理为主,近半的老旧小区由招宝物业公司管理(街道下属物业公司,享受街道财政补助),四成左右的老小区由社会化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补贴方面,所有的老旧小区均在不同程度上享受街道物业补贴或设施养护上的补助。物业收费标准方面,处于较低水平,在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之间。物业服务质量方面,一般只负责小区治安和保洁工作,对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任务基本不涉及。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新小区的不断建设,万科、绿城等一批高档规范化物业小区的出现,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与居民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老旧小区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建设和规划标准较低,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不全、设施设备破损问题严重,各类管线随意穿空架设,门岗设施多而陈旧落后;另一方面,老旧小区普遍缺乏必要的物业经营、管理用房,制约小区的正常管理和运行,导致老旧小区管理难度和成本较大。
(二)业**利义务不清,小区自治能力不强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小区大多由不同产权属性的散居楼群整合而成,造成产权形式多样,有房改房、安置房、商品房等,特别是房屋在多轮交易后,导致产权关系更加界定不清。居住人员结构较历史更为复杂,在认知水平和消费观念上存在巨大差异,大多数居民对自身权益的期望值过高,而对美化公共空间和环境,优化物业长足服务机制等基础性、长远性的公共问题兴趣不大。居民“重权利轻义务”的问题较为严重,侵占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诉求也呈多样化,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部分老旧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甚至成立了业主自治组织,但由于物业矛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自治成员存在年龄较大、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业主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调节物业纠纷、决策小区事务、推进民主协商机制、宣传物业法律法规方面,往往力不从心。
(三)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小区物业规模小、管理复杂、收费标准较低,大部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需要政府补贴,一般以满足物业公司的基本营运作为测算依据,亏损部分则由街道财政直接补助。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主体市场培育不够完善,市场竞争意识差,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低,不能真正有效的参与市场服务毫无竞争。在物业服务内容上,由于物业服务水平低,一些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的,诸如环境维护、房屋日常维修、停车有序管理、公共设施日常管养、公共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往往需通过有关管理平台推却给属地社区和街道,造成居民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加重了社会基层管理的成本,也加剧了基层矛盾的发展。老旧小区居民诉求多,物业服务内容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又引发了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不愿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因收缴率不高而经营难的问题。
(四)主体责任难落实,政府职能难发挥
物业管理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如房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等按理都不属于街道的管理职责,但是根据属地原则,只要该小区属地在街道,街道都得出面解决。同时街道(社区)还承担了大量居民投诉和物业调解工作,导致街道(社区)在人力上、财力上不堪重负,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矛盾加剧老旧小区管理问题面广、量大,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单位需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才有可能改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三、意见及建议
由政府主导的准物业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现阶段物业管理的新形势。因此,加快进一步加强老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已迫在眉睫。建议如下:
(一)组团成片,探索“大社区、大物业”管理模式
建议由区物业办牵头,针对老旧小区管理成本大的问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在充分征集社区和业主的意见上,适当调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对邻近的规模小、门岗多的小区和散居楼群,可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街区或社区推行组团式集中连片管理,从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二) “党建引领”,强化业委会自治水平
按照“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社会准则,老旧小区管理的主体理应是业主本身,因此应始终把提高小区自治水平、加强小区自治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管理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建议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要求小区内的党员必须也应当参加业委会竞选,积极主动带领小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引导业主明确自身在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按自身承受能力选择符合实际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档次。
(三)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系
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小区物业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各级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形成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物业办、社区物业站的三级管理体系,着重于区、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规划、市场培育与竞争、科学考评、信息公开等建设。同时,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小区的物业大中修施工咨询、公共采购、资金和项目审核、项目评估等工作,形成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环境。
(四)建立老旧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1999年以前的商品房基本上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公房出售房屋和集资建房房屋虽然建立了维修资金制度,但基数较小,标准不一,部分20xx年前的房屋没有列入统筹范围,导致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资金依然缺乏。建议由区建交局牵头,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建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补充办法,解决现有老旧小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缺失问题。
(五)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老旧小区管理合力
建议结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明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中行政监管与执法部门的职责。通过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服务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联合执法勤务室例会制度等措施,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权利明晰、责任落实。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合力,同心协力提高老旧小区管理力度。
(六)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建议区物业办牵头,制定物业企业服务考核办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在物业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胜劣汰。特别是老旧小区,要进一步培育符合老旧小区管理实际的物业公司,培育一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品牌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努力使物业服务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为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的物业管理水平,巩固各类改善工程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要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构建与xx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末,xx市区实施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共约3000幢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万户)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未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条件开展物业管理改善,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目标:在整治完善老旧住宅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机制,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实施范围
xx市区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年以前建成;
房屋标准成套;
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主要针对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且目前尚未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重点是在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建立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软”“硬”共建。在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坚持项目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应与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紧密结合。实施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进行改善,做到危旧房改善和庭院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坚持业主参与。要重点突出业主、居民共同参与,在工程中切实落实“四问四权”,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五、实施步骤
调查计划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五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调查、相关政策标准制订及计划安排等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年底,全面推进五城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主要针对已开展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按照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推进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20xx年完成10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50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4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1000万平方米。
对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或零星住宅,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住宅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六、改善措施
(一)完善硬件配置。
已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除完成原定改善任务外,还要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同步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所需硬件设施的配置完善。本方案出台前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住宅小区,市庭改办或危改办要通过“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具体新增硬件配置任务如下:
(1)划定物管区域。在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物业区域;
零星住宅和小规模住宅区,可因地制宜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管理。
(2)建设特种设施。包括小区房屋单元防盗门和小区内电子监控器安装,小区消防等设施设备检查和修缮。
(3)配备物管用房。补充配置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要争取按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配置,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等办法过渡。
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具体由市物改办根据住宅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组织实施。小区整治和硬件配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配置。同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新增配置内容。
(2)环境整治。包括小区道路平整、汽车停车位划定、自行车棚(库)整饬、绿化整理、公共照明配置完善等。
(3)房屋整治。包括屋顶等共用部位维修整理(含平改坡)、立面整治、楼道刷白、管线序化、危房修缮等。
(4)公用事业管网整治。包括小区内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线和设施的基础改造。
(二)建立物管机制。
在对住宅小区开展硬件设施整治改善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实施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确定管理模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硬件设施整治改善项目竣工并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居民意见的征求工作,确定小区管理模式。部分老旧小区(或零星住宅)因特殊原因未开展整治或硬件配置改善未全部完成的,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后予以接收。
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小区内1/2以上户数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织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
实施物业管理。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并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按照xx市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物业管理用房等的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2)专业化物业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七、资金政策
硬件配置工程列入庭改和危改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专项经费。
硬件配置工程列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物业改善工程专项经费。经费承担方式如下:
(1)环境整治涉及的道路平整、雨污管道改造和收水口设置、照明及休闲设施设置、环卫设施改造、绿化改造等纳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以及电力“上改下”工程的土建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2)房屋整治涉及的平改坡、外立面和楼道等房屋公共部位的整治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
承担确有困难的,由产权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并报市物改办同意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直管公房、房改房和无产权单位的房屋整治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3)弱电杆线“上改下”和合杆序化梳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产权单位承担;
电力杆线“上改下”的电气配套费及一户一表改造经费由市电力局承担;
管道煤气的建设(改造)费用由市燃气集团承担;
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除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外,其余由市水业集团承担。
(4)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原则上免缴工程涉及的绿化补偿、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迁移综合管线等费用。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住宅小区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后,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
八、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改善工程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订等工作。各区政府及所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各级建设、规划、房管、民政、公安、城管、城管执法、交通、绿化、环保、价格、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落实资金保障。物业管理改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制订。各级财政应确保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实行全程跟踪审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
加大扶持力度。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的,原绿化、市政等各项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并根据社区准物业管理小区规模设置服务人员岗位补贴;
建立物业管理改善考核评优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住宅小区内的困难群众确实无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减免;
水、电、环卫等各公用事业专业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统一收费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支付管理单位专项委托费用。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
加强考核督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要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与各区及市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